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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重讀申請事宜



公告單位:教務處註冊組

公告起始時間:2021-07-12 公告結束時間2022-01-08 (All day)

公告內容

1.注意事項

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第 14

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,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,得

重讀(非強制)

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2 條,

(一)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,因故休學、退學或重讀二年以上,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,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、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。
(二)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,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,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,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、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。
(三)修滿規定年限後,因故未能畢業,持有學校核發之歷年成績單,或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、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。

 

*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與高級中學法施行細則詳細內容,請查閱附加檔案。 

 

依據高級中等教育法第42條規定,學生未在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課程,得延長其修業年限,至多二年(重讀計入修業年限,修業年限至多5)

 

因學雜費減免同一個年級同一個學期,每人只能申辦一次,故重讀後無法申請減免。

2.申請方式

欲申請者請填寫附件申請書於110730日前掛號寄至

  1106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523615號 註冊組收

3.成績查詢方式 學校首頁 台北市高職校務行政系統

附加檔案大小
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(1).pdf226.77 KB
重讀申請書(110).pdf59.02 KB